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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5-08-27 19:07:56 作者: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我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将对《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创制性设置行政处罚的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会议室(行政中心2幢2304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补充性、创制性设置行政处罚的条款:
1.第六条【禁止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的义务,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放置电动车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二)携带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三)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四)其他违反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第七条【区域管理责任】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负责该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为单位的,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有物业服务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物业服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没有物业服务人的,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第九条【运营安全管理】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指导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电源接入保障工作,为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和电动车销售者应当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技术规范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4.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理。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
范围: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名额确定为32人。分别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2人、住宅小区居民代表2人、住宅小区业委会代表2人、电动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代表2人,电网经营企业1人,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代表2人、电动车销售者代表2人、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2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1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1人,乡(镇)人民政府1人、街道办事处1人、村民委员会2人、居民委员会2人、2名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律师1人,市人大代表1人和市政协委员1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应当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二)旁听人
听证会的旁听人不超过4名。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旁听人。
四、申请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0835—2229339 邮箱:594821486@qq.com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现场登记地点为市行政中心2幢2121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听证陈述人由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确定。
(二)旁听人员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确定。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 凤 (0835)2243344(办) 18982251530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立法听证会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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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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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 职 务 |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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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路) 小区 | |||||||
登记类别 | 听证陈述人 旁听人 | |||||||
(听证陈述人对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创制性设置行政处罚的条款分别所持观点)(可附页)。
本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