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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黄万钧辞去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2-16 00:00:00 作者:
2006年2月16日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万钧辞去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06年2月16日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万钧辞去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