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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实效双评价及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02】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实效双评价及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办法(试行)

2017年8月30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修改)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权利,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和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建议质量评价

(一)评价标准

1.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建议。35分)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雅安发展实际,内容实事求是、情况清楚、事由明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35分)

3.正确处理个人职业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15分)

4.书写格式规范,要素齐全。15分)

(二)评价小组

代表建议质量评价小组组长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联系代表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常委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评价小组组长确定。

(三)评价程序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根据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建议内容,按照代表建议质量评价标准,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按代表建议数的30%初评,结果报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在初评的基础上,按建议总数的10%-20%评出质量较高的优秀代表建议。

(四)结果运用

对评出的优秀代表建议,通过常委会公报及时印送代表;同时作为办理实效评价的对象。

二、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

(一)评价标准

1.组织领导。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安排本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代表及相关单位座谈、面商、调研,落实专人负责办理代表建议;有专门的激励机制或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本单位的考核指标中。10分)

2.工作规范。代表建议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最迟不超过6个月内答复代表;具体办理部门或科室制定有建议办理方案或工作计划,办理过程有相关工作记录。15分)

3.答复质量。办理建议答复函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答复内容具有针对性,答复事项明确;承诺事项有具体时间表和责任人。15分)

4.代表满意度。按代表反馈意见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分。10分)

5.办理结果。主办单位积极作为,办理工作主动,解决办法具体,及时落实建议;承诺事项按时间表如期推进,并定期向提出建议的代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对确实不能解决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理由客观充分。50分)

(二)评价小组

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小组组长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联系代表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主、常委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领衔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评价小组组长确定。

(三)评价程序

代表建议办理完结后,评价小组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标准,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结果运用

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政府及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评议的重要参考,并在下次人代会上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

三、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

(一)主任会议每年从优秀代表建议中确定30%的建议为年度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督办,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具体督办。

(二)每年下半年,对上年度的重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由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牵头具体督办,逐项开展“回头看”,确保重点督办建议真正落实到位。

(三)牵头督办的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通过走访领衔代表、听取承办部门(含协办部门)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和查阅资料、征求社会和有关方面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对重点督办建议落实情况、答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应办理未办理、应落实未落实的事项进行再督办,要求承办部门限期整改落实。

(四)每年9月底前,牵头督办的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完成“回头看”督办工作后,形成建议“回头看”综合情况报告,在征得领衔代表认可后报主任会议。报告主要包括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主要安排、建议所提问题逐项落实情况、建议办理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建议提出问题转化为制度建设和工作措施情况、对提高建议质量和建议办理实效以及改进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的思考等。

(五)主任会议通过各牵头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回头看”的综合情况报告后,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四、其它

(一)代表建议质量评价,原则上在人代会闭会后一个月内进行,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原则上在办理时限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实效双评价,以及重点代表建议回头看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协调。

(三)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其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实效双评价,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酌情处理,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

(四)对群众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办理实效评价得分高的优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通过人大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