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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避险 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03-28】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保障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3月24日,《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龚兵出席会议。

我市是全省自然灾害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规定》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立法始终,将行之有效的自然灾害防灾避灾措施和经验提炼固化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细化各类主体在应急避险中的责权利,弥补了上位法的不足,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进行系统性立法,对我市高效有序推进应急避险工作,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规定》共十九条,于去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会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宣传贯彻法规的合力。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委的安排部署统一推进贯彻实施工作;二是坚持政府为主体,根据法规制度设计的轻重缓急和现实需求,制定相关措施并稳步推进,多形式、多渠道对《规定》进行宣传;三是人大监督推动,适时听取和审议市、县(区)政府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对《规定》进行执法检查或开展专题询问等,督促《规定》全面有效实施。同时,要利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扩大法规的知晓面和影响度;要积极发挥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采取“坝坝会”“摆龙门阵”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法规基本情况和特色亮点,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和石棉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法规作了发言,龚兵就法规贯彻实施作了安排部署,蔡军就推进法规贯彻实施提出了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参加会议。(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