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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召开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努力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体系

 【发布日期:2021-01-06】 【字号: 】  【关闭此页

1月5日,我市召开《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要求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党委统揽、人大推动、政府实施、各方参与”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群众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体系,共同推动垃圾分类成为全社会的行为习惯和文明风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白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兴品、蔡军,市政府副市长张春刚,市政协副主席李景峰,市一级巡视员吴志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罗强参加会议。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十九条,采用“若干规定”的法规组织构架,打破一般“条例”所要求的形式上的逻辑性,以问题为导向,体现“小切口、能管用”的地方立法特色。《规定》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立足于本土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延伸,提炼固化并延伸拓展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和新机制,助推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创新。二是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由“要我分”到“我要分”的实质性转变,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三是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相互扣合,相得益彰,与相关上位法一起构建了各方参与,共管共治,形成了全方位保护雅安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

李伊林指出,垃圾分类不是小事,涉及千家万户。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引导大家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特别是要切实发挥政府在《规定》贯彻实施中的主体作用,要树立人人有责的理念,抓好法规实施的宣传动员,让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规定》,自觉遵守《规定》;要确保《规定》全部落实到位,在机制探索和创新方面有实质性突破;要持久推进,结合不同环境区域的特征,细化措施,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发现和总结《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确保法规更完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对政府配套制定的意见、方案、措施等,要加强监督,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采用听取审议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进工作,共同实施好法规。

白云指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立法的方式推进此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决策的最直接体现,是我市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的内在动力,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立法重要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承担《规定》贯彻实施的主体责任,以高度责任感对待《规定》贯彻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地制宜,灵活有效地把《规定》贯彻实施往前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平台、多角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群众自发认同、自愿遵守、自觉执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对于实施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工作机制要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

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春刚就法规贯彻实施作安排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名山区人民政府、荥经县新添镇庙岗村作交流发言。(法工委  欧阳小聘,雅安日报  张雨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