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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学莲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18 09:52:01
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学莲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7日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学莲辞去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