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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噪声治理监督防线 让群众“静”享幸福生活
发布时间:2026-01-09
深夜施工的嗡嗡声、广场舞的“动次打次”、飞车“炸街”的轰鸣……这些“声音刺客”您遇到过吗?
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雨城区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情况如何?遇到哪些问题?取得了何种成效?近期,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以“全链条监督”推动噪声执法落地见效,让群众“静”享幸福生活。

一、学习培训与执法检查双管齐下,夯实法律实施基础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前提在于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核心要义和具体规定。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宣传教育与实地检查同步推进,着力打通法律落地的“最初一公里”。
一方面,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纳入执法动员会议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明确监管工作重点。同时,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开展专题培训,邀请雨城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噪声法重点条款,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组建4个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业领域人大代表参加的检查组,采取“小群多路”方式,深入社区、工地、企业、交通干线、商业街区等噪声问题一线开展执法检查。
“我们小区旁边的建筑工地有时夜间施工到很晚,噪声让人无法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针对此类问题,检查组重点核查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与公告情况、噪声监测设备安装与运行情况。一位参与检查的人大代表表示:“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对‘夜间’的界定和施工限制要求理解不清,降噪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办证后放任’的现象,亟需加强过程监管与业务指导。”2025年9月至11月,检查组累计检查点位48个,组织小组座谈交流28次,发放回收调查问卷200余份,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限期反馈。

二、专题审议与重点督办双剑合璧,增强监督刚性实效
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以监督实效检验法律实施成效。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将检查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际效能,通过严肃认真审议和紧盯督办,形成监督闭环,确保法律牙齿有力“咬合”。
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认真梳理情况,形成内容翔实的执法检查报告,客观评价法律实施成效,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部门协同机制不够顺畅、部分领域监管存在盲区、监测能力有待加强、监管处置力度偏软、宣传教育还需提升等。在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的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张莉聃指出:“噪声污染投诉量长期居高不下,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反映出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建议建立‘社区劝导调解、部门先期处理、公安兜底处罚’的阶梯处置模式,形成快速响应合力,让执法常态化。”同时,她还建议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共场所管理者职责,通过设立统一的公告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明确规定允许进行广场舞、商业促销等活动的“特定区域、时段、音量上限”,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确保群众清晰知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
审议意见经整理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形式转交区政府研究处理。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我们建立了跟踪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区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噪声污染问题,我们将其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及时掌握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通过约见部门负责人、组织代表视察‘回头看’等方式,一督到底,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区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负责人表示。
这种“审议+督办”的模式,有效传导了压力,推动了诸如优化夜间施工审批监管流程、在重点区域增设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开展广场舞噪声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具体措施的落地。

三、日常监督与长效建章双向发力,巩固深化治理成效
法律监督非一时之力,噪声污染防治需久久为功。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将执法检查的阶段性监督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履职监督结合起来,将推动具体问题解决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统一起来,力求实现常态长效。
在日常监督方面,常委会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组织代表常态化接待选民,听取关于噪声污染问题的反映和建议。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代表小组活动主题,鼓励代表开展持证视察、专题调研,随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此外,常委会还加强对噪声污染类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推动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生活在群众中,对身边的噪声问题感受更直接。通过日常走访和联络站接待,我们能及时将群众的呼声传递给政府部门,并监督他们及时处理,起到了‘探头’和‘哨兵’的作用。”一位基层人大代表表示。
在长效建章方面,常委会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体系。一方面推动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职责,避免推诿扯皮。另一方面,建议区政府根据上位法和我区实际,研究完善相关管理规定或技术指南,细化各类噪声的排放标准、管控要求和处罚措施。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滟强调:“推动长效建章,是从根本上提升噪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我们要督促政府不仅解决‘眼前事’,更要谋划‘长远计’,将有效的临时措施转化为固化的制度成果,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法在雨城行稳致远,持续守护百姓的‘安静权’。”
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短板,持续跟踪问效,以法治力量守护和谐安宁的人居环境,为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雨城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