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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巨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7 10:33:11

根据石棉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姣提请,2026年4月24日石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巨  敏同志为石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孙  梅同志为石棉县人民法院安顺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巨  敏同志的石棉县人民法院安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  梅同志的石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  欢同志的石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