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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智勇辞去宝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5-19 09:21:04
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智勇辞去宝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28日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智勇辞去宝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