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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守廷辞去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5-10-28 08:57:05
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守廷辞去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25年6月27日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接受陈守廷辞去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