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制度 >> 正文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09】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2017年6月12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通过,2022年3月7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工作,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发挥联系点接地气、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联系点应当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要求和我市立法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地域、领域、行业的层次多样性和典型代表性,按照“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原则,以县(区)人大常委会为主,逐步扩大联系点数量,丰富联系点形式。

第三条  联系点候选单位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方面推荐,征求被推荐单位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考察和遴选并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为联系点的单位或者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文通知。联系点的标志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法工委统一设计、制作,标志牌冠以“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字样。

标志牌由市人大常委会向联系点颁授,并悬挂在各联系点办公区域明显位置。

第五条  联系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联系点工作能力建设,组织、指导本地的其他联系点开展工作。

第六条  联系点的设立期限一般与市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联系点工作开展频次、组织征集意见建议范围、提出意见建议数量质量、意见建议采纳等情况,对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联系点优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以结合评估结果,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等相关各方意见后,提出调整和补充联系点意见建议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通过以下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一)通过联系点征求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意见建议;

(二)通过联系点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

(三)将联系点作为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的基地,就立法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或委托联系点调研;

(四)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邀请联系点派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联系点召开立法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五)以联系点为依托,跟踪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六)结合立法工作,组织、指导联系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探索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方式,增强实效性;

(七)通过联系点征求立法工作的其它意见建议;

(八)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委托联系点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联系点应当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指定相关机构具体承办有关业务,并确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点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在工作中注意吸收一批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热心立法工作的人员参加,组建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或信息员队伍。

第九条  联系点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和人民群众参与度,根据任务需要采取座谈会、调查研究、个别走访、问卷调查、印送法律法规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方面听取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草案和其他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供、反映立法涉及的相关情况和问题,放大联系点在听民声、察民意、聚民智方面的辐射效应。

第十条  联系点要把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广泛吸收引导基层人民群众参加讨论,把征求意见建议的过程变成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  鼓励联系点就本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开展调研,向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机构提交调研报告和相关意见建议。

鼓励联系点报送本地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情况、典型事例,丰富联系点接地气、聚民智的功能。

第十二条  联系点在工作中要积极发挥本区域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配合、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第十三条  联系点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本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对基层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本地社会治理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依法有序参与共商共建共治活动。

第十四条  联系点要“原汁原味”反映基层人民群众的立法意见建议,可以做必要的归纳整理,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

联系点不是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同时抄报联系点所在的县(区)人大常委会。

联系点应当建立工作台账,保存好工作档案。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收到联系点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后,应当做好登记整理,认真研究,必要时可以赴基层开展专题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立法意见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并将采纳情况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反馈。

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各联系点要积极配合各级媒体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新时代雅安人大故事、立法故事,充分展示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生动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编发工作特刊、简报等方式,刊发联系点工作和有关情况供交流。

第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保障和服务:

(一)向联系点寄送法律书籍、立法有关资料和信息资料;

(二)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联系点负责人或联络员参加有关立法会议和立法调研活动、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不定期组织开展联系点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强立法联系点之间的工作交流。

第十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联系点的检查考评工作。根据工作参与量和完成情况,每年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从立法经费中拨付一定工作补助经费,支持联系点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7日起施行。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2022年3月7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进一步对标对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特别是为进一步借助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听民声、察民意、聚民智方面的辐射作用,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实际需要,坚持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原则,涵盖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等因素,调整充实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经2022年3月7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名单如下。

一、县(区)人大常委会

   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天全县人大常委会、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宝兴县人大常委会、荥经县人大常委会、汉源县人大常委会、石棉县人大常委会

二、乡人大主席团

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人大主席团

三、村(社区)

雨城区青江街道汉碑路社区

荥经县新添镇庙岗村

四、法检部门

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宝兴县人民法院

五、群团组织和协会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

名山区茶叶协会

大熊猫国家公园荥经县龙苍沟入口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服务中心

六、学校

四川省雅安中学

七、律师事务所

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