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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村集体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蒲丹惠带队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9-07】 【字号: 】  【关闭此页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8月30日至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丹惠带队先后赴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并结合开展了撂荒现象和“天府粮仓”建设情况调研。

蒲丹惠在雨城区碧峰峡镇七盘村开展执法检查座谈会

蒲丹惠在天全县乐英乡仁和村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雨城区碧峰峡镇七盘村、天全县思经镇团结村、芦山县飞仙关镇飞仙村、宝兴县灵关镇钟灵社区等地,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现场询问等方式,重点围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和监督情况、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情况以及《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广泛听取收集县(区)、乡镇、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意见。

蒲丹惠在芦山县飞仙关镇飞仙村宇康汽车报废厂开展执法检查

蒲丹惠在宝兴县灵关镇钟灵社区开展执法检查

 蒲丹惠强调,一是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分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类别农村组织的职能,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保障成员权益;二是要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扶持和监督,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加强“三资”清查,摸清家底,制定措施,整体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要推进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规划上着眼全局、谋划长远,从区位条件,资源优势等出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努力为乡村振兴创样板、树标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执法检查组成员、部分涉农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市农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和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分别陪同检查。(农业工委,雨城人大、天全人大、芦山人大、宝兴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