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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督查 防患于未“燃”—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09-29】 【字号: 】  【关闭此页

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危,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为扎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县消防工作水平提升,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就全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消防大队、芦阳街道平安苑、部分企业、龙门镇等地,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了解了消防“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培训、安全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等情况。

近年来,芦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特别是依托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先后在5个乡镇(街道)开展了老旧木房电线线路改造工程,全县消防意识、消防安全大幅提升,但还存在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不够深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未触及“末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综合救援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意识。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县政府要加强机构改革后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消防联动机制,加大消防安全的巡查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综合救援能力建设。准确把握芦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薄弱点,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和改造消防站、基础消防设施和装备,适当配置大功率、高性能的消防执勤车辆和远程供水系统,筑牢高程建筑“防火墙”。四是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加大专业救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专业救援知识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装备训练、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全灾种”专业救援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芦山人大 高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