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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人大:“交办式”监督法,开启民生福祉“直通车”

 【发布日期:2021-06-21】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年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在履职行权中全面推行“交办式”监督法,变群众呼声为掌声,收到了“真、准、优”的监督效果,推动了县委中心工作,促进了民生保障和改善。

调查研究求真,做到“三个杜绝”。调查研究是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履职方式,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聚焦问题所在,讲究科学调研、高效调研,着力破解调研不够深入问题。一是坚决杜绝“被安排”“被调研”现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专题调研组鲜明结果导向,精选调研课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先明查暗访,后座谈反馈问题的方式,坚持带着问题走下去,发现问题带上来。如调研全县安全工作时,暗访发现龙门镇白伙新村聚居点消防设施布局不合理、水压不足问题。二是坚决杜绝“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现象。“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县人大常委会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思维观开展调研,强化监督实效。如在2018年污染防治专题调研中,针对某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出现排污超标的现象,提出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建议,为政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关系出谋划策。三是坚决杜绝“外行监督内行”现象。为了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成员依法监督水平,坚持利用周五大讲堂,中心组学习会等载体,采取集体学习与分散自学、系统培训与专题讲座、外出考察与互动研讨三个相结合,逐步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面,做到知法懂法、监督精准。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周五大讲堂21次,专题讲座6次,组织20余名人大代表分赴扬州、厦门培训交流。

问题交办求准,做到“精准滴灌”。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破解监督不够精准问题。一是交办前—精研细究提对策。坚持着眼“准”和“实”,针对每次的调研课题,召开专题分析会,每名调研组成员围绕发现问题的实质讨论分析,各抒己见、提出应对措施,形成对策建议的“交办清单”。如2020年人大代表“双走访”收集问题专题分析会,针对纺织业产业用工难问题,便提出了5条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二是交办中—坚持导向凝共识。牵头组织召开由政府县长、副县长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问题集体交办会,讲清楚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落实县级领导牵头责任,相关业务部门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具体责任。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关问题集体交办会后,个别部门的推诿塞责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三是交办后—盯准目标督到底。问题交办后,县人大常委会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按就地就近、专业对口、突出实效的原则,组建由县人大代表参与的交办事项监督组,明确监督牵头领导、责任委室、监督组成员的具体任务,依法开展动态监督,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调研、走访、检查等监督活动。

解题销账求优,做实“三个满意”。事情办的好不好,老百姓说了算。为破解问题办理效果被满意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在收到问题交办函后,以“三个满意”为工作目标,变“问题清单”为“履职清单”,切实推动交办事项真办理、反馈问题真解决。一是“自己”办事“自己”要满意。按照交办问题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设定办理时限,制定“销账清单”,由承办单位对应责任人员、办理措施、办理时间等内容“自我打分”,将结果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是走访回复群众要满意。交办问题办结后,监督组成员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形式,征集问题反映当事人意见,填写“销账清单”,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如龙门镇消防问题解决后,得到全村村民一致认可。三是工作测评常委会要满意。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交办事项办理满意度测评前,认真开展回访工作,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全面掌握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形成办理情况评估报告,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环节的参考依据,有效规避了满意度测评中凭感觉、被满意问题。(芦山人大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