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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乡村振兴 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荥经县人大开展《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11-02】 【字号: 】  【关闭此页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之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对《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各乡镇(街道)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询问、座谈讨论等方式,听取了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等各方面意见。

检查组认为,《规定》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责任,上下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常态化,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均达到省、市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中发现县政府在贯彻落实《规定》中还存在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经费保障不到位;农村生活垃圾经常化的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村民自主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意识淡薄等问题。

就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多措并举,适应新媒体时代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大组织发动,动员群众,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建立“政府重视,财政投入,科技支撑,文化引领,民众参与”五手联动机制。完善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集体经济、社会资本、群众自筹等为补充的运转机制,广开筹资渠道,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钱办事。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治理机制,因地制宜地创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模式,逐步形成高效率高质量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模式。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雅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中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住建局为主管单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管单位,形成上下对应,便于工作对接、项目争取。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乡镇主体主责,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全民参与,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四是注重工作实效,差别化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以乡镇为主体,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建立垃圾回收体系,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实施,鼓励和支持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发展。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把垃圾分类通过村规民约固化下来,引导村民树立垃圾分类的观念,并自觉参与。要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方法上入手,教会村民如何进行分类,从“要我分”转变为“我要分、我会分”,最终达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目标。(荥经人大 刘光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