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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节前廉政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日期:2020-01-21】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通报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开展节前廉政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康贵松、涂朝康、黄志琼、杨宗才,以及办公室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县人大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党员干部要以讲认真、敢较真的态度,以抓铁有痕、踏实留印的劲头抓好制度落实,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的建设有新的气象、高的质量。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有关纪律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绿色祭扫新理念,严禁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积极营造文明节俭的社会新风尚;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管理约束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政治纪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强化作风建设。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要抓手,紧盯新动向新表现,采取更加有效管用的监督和整治措施,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三要强化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信任的理念,发扬斗争精神、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芦山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