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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所提议案内容被纳入拟修法范畴

 【发布日期:2020-10-22】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告诉记者,他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领衔提交的《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的议案》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近期,该议案所提内容被纳入拟修法范畴。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联名就制定、修改、解释法律提出相关议案。在《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的议案》中,庹庆明等代表提出:基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针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以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庹庆明表示,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他时时刻刻都在关注青少年成长和社会难点问题。多年来,他提交了多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与议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完善法律规范青少年教育,从而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表示将更加珍惜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更好地为民代言,履职尽责。(雅安日报  张雨蝶,市人大办  孙兵,雨城人大  方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