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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5】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我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拟对《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草案)》中创制性设置的1个行政处罚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113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地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三楼会议室(行政中心22304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十三条【垃圾清运员的义务】  垃圾清运员发现驻村单位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不符合初步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劝导;拒不按照初步分类要求投放的,垃圾清运员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垃圾清运员应当记录未初步分类垃圾的驻村单位和个人名称和投放时间,情况记录定期交村(居)民委员会归档。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垃圾清运员的报告和记录情况,对未初步分类垃圾的驻村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教育;经多次宣传教育仍不改正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作好记录。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驻村单位和个人改正,累计达两次以上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的申请名额为16名,分别为:驻村单位和个人各2名、垃圾清运员2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1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各1名;律师1名、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1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1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市司法局1名、市生态环境局1名。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二)旁听人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旁听人的申请名额不超过5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旁听人。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在雅安人大网:http://www.yasrdw.gov.cn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08352229339      邮箱:374116205@qq.com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0111日,现场登记地点为行政中心22123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听证陈述人由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确定。

(二)旁听人选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确定。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圣东   2243344(办)  18408250089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0年1016


附件: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