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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我市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9-09-18】 【字号: 】  【关闭此页

用法治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 不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实地查看瀑布沟水电站

9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军率省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赴我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贯彻执行情况。

雅安地处四川盆地到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其中,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601万千瓦,境内可建水电站1322万千瓦,可开发量约占全国的1/40、全省的1/10。石棉、汉源还具有一定的风能和光伏资源。

 

听取情况介绍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早在2004年就提出建设“水电经济强市”的战略性思路,重点加快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全力打造水电清洁能源生产基地。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水电站791处、装机容量1272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居全省第二位。全市第一个新能源项目——汉源县清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4.75万千瓦)已于2016年底建成投运。

检查组先后前往汉源县清溪风电场、瀑布沟水电站、大岗山水电站,详细了解电场(站)规划建设、投产运营情况介绍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点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认真听取企业等有关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

 

交流意见建议

检查组肯定我市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所做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用法治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兴品一同开展执法检查。(城环资工委,雅安日报,汉源县人大、石棉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