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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院检察长首次向最高检述职述廉

 【发布日期:2010-01-14】 【字号: 】  【关闭此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3日)召开部分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会,听取和评议北京市等三个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曹建明指出,建立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是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完善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曹建明同时指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最高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不少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党中央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切实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曹建明要求,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做好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关于今年的检察工作,最高检在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关键是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认真研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扎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悉,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在共和国检察史上尚属首次。(记者赵阳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