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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支持物流业发展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11】 【字号: 】  【关闭此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企业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减免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制止以发展物流业为名实则圈地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去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对物流企业从减轻税收负担、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物流产业市场主体培育等九个方面进行扶持。

  在税费减免方面,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企业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减免,在我省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物流企业,可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土地支持方面,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用地指导管理,推行集约节约用地,将物流园区(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城市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制止以发展物流业为名实则圈地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方面,我省将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加大高速公路收费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收费站点,依法合理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意见》还要求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物流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对物流业的投入、促进农产品物流健康发展等。(记者 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