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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2-12-24】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近日,我省在攀枝花、泸州两市正式启动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重点将围绕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等四个方面推进。 

  一是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置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在原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基础上新设置了正高级职称,进一步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在国家颁布的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新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体现不同类型学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并对一线教师、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探索采取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增强评审公信力。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透明度。 

  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制度的统一。统一设置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四级、五至七级、八至十级、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相对应。职称评审严格在中小学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进行。职称评审通过后,所在学校及时将教师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