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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将自今年7月20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7-03-30】 【字号: 】  【关闭此页

好消息,好消息!3月29日,雅安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这意味着“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管理将实现有法可依。

4·20”芦山强烈地震后,我市共建成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232个,通过新村聚居点建设,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如何巩固重建成果,巩固灾后重建成果,实现对新村聚居点有效管理,使农村居民尽快融入新村的生活,实现“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目标,成为我市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而新村聚居点管理面临的问题也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2016年,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列入了2016年度立法计划;20168月底,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条例(草案)》;今年18日,雅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此次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条例》共有944条,分别为总则、自主管理委员会、房屋管理、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该《条例》将自今年720日起施行。(雅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