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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第九十三期(合计198期)

 【发布日期:2019-01-04】 【字号: 】  【关闭此页

    14(十一月二十九)  星期五  四届第九十三期

> 劳于读书,逸于作文。 —程端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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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闻】

12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毅、彭学松、吴志君、李勇、杨兴品、刘平,秘书长罗强和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开慧宣读了市人民政府市长邹瑾提请的任职议案并作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勇宣读了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免议案并作说明,拟任命人员作了任职承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白云、王冬林辞去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祝鸿辞去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王万锟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召开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列席人员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监票人名单,补选江建明为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将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确认公告。

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赵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世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廖勇,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委会办事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委会各项议程结束后,李伊林还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

12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彭学松、吴志君、李勇、杨兴品、刘平,秘书长罗强出席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委有关人事事项的通知;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免议案,市人民政府市长邹瑾提请的任职议案;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关于接受白云、王冬林辞去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接受祝鸿辞去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袁彩君任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接受王万锟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讨论了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办法、监票人建议名单、计票人名单,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安排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听取了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建议议程、会期、日程及列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1228日,雅安市召开《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通气会。中央广播电台国际在线、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四川经济日报、人民权力报、川报观察及雅安日报等14家市内外媒体记者参加通气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志君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全智主持。会上,吴志君介绍了《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过程、意义和特点。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琼就《条例》针对的问题、总体思路、总体结构和特色亮点等进行了介绍,参会记者结合《条例》的宣传贯彻和重要条款的解读向参会部门进行了提问。整个通气会持续3个多小时。

1228日,李勇到宝兴县调研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勇一行深入宝兴县陇东镇、蜂桶寨乡调研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四个我”活动、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工作开展情况,与县、乡、村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帮助县、乡对部分拟票决的候选项目作了具体分析研究。李勇指出,宝兴县代表票决制工作开展务实有效,整体工作进度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下一步,要加强对具体项目的分析研究,把握好项目的普惠性、公益性和可行性,确保抓实抓好项目选择这个工作核心和重点。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加强与各部门、乡镇的衔接沟通,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保障,确保通过人大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都能落实落地、按时完成,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力争使票决制工作达到党委、人大、政府、代表和人民群众“五满意”。

 

【县区动态】

◆ 雨城区人大常委会聘请财经工作咨询专家。为了进一步提升雨城区财政经济监督工作水平,增强人大财经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专家在财政经济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雨城区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财经工作需要,决定聘请20名同志为雨城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咨询专家。近日,在雨城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领导为聘请的专家成员颁发了聘书。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仕全对全体专家提出工作要求。

◆ 石棉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机制。1227日召开的石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2018年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集中视察调研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内容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集中视察调研情况以及发表建议意见、建言献策情况。这是石棉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通报,更是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监督制度,促进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探索。会议指出:2019年,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监督制度机制,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和形式,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有效履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贡献人大力量。

◆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任命干部履职评议调查。为进一步深化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工作,近期,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组建4个履职评议调查小组,分别由4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对县政府22个组成部门负责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开展了评议调查。调查小组采取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评议对象在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针对评议对象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短板,调查小组分别向其进行了意见反馈,并提出要求。

 

【法律法规】

◆ 监察法释义四十五: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释义】

本条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防止监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红红脸、出出汗”。所谓“红红脸、出出汗”,是指根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的精神,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免于处分,而是代之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相对更轻的处理。与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预防性质的提醒谈话措施相比,这里的提醒谈话属于调查之后的处理结果。对这种方式,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可以直接作出上述处理,也可以委托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述单位负责人代为作出。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四种处理方式,监察机关应当结合公职人员的一贯表现、职务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经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政务处分。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在统一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规定出台以前,对不同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可以参照现行有关处分规定进行政务处分,如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等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监察机关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使公职人员所受的政务处分与其职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了问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监察机关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政的利器,对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问责的主体是监察机关,或者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问责的对象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而不是一般工作人员,以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不是有关单位,因为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包括其所在单位。问责的情形是领导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如管理失之于宽松软,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等。问责的方式是,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直接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处分等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移送起诉。移送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包括接受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移送的对象是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监察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等;移送的条件是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直接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具体工作由现有公诉部门负责,不需要检察机关再进行立案。

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这里所说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指监察建议的相对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监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建议。一般来说,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等等。

第二款规定了撤销案件。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依据失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对被调查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终止调查,决定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原因和决定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为被调查人予以澄清。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及时终止错误或者不当的调查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需要注意的是,为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不应追究被调查人法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而其已经被留置的,监察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原批准留置的上级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对被调查人的留置。(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 监察法释义四十六:涉案财物如何处置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本条是关于涉案财物如何处置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规范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工作。

【释义】

本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

二是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以保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对随案移送检察机关的财物,监察机关要制作移送登记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检察机关应将未认定的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的合法财物,将原财物予以归还,原财物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人大知识】

◆ 选举法适用哪种类型的选举?

选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选举法适用于狭义上的选举,它是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即本级的国家权力机关时所适用的法律。正因为如此,我国选举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生活百科】

◆ 火锅店员工透露:这2种荤菜老板自己都不点!

冬天没有什么事,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两顿呗!冬天吃顿火锅,特别有治愈力,但有一点:吃火锅的时候,有些菜要小心点。在火锅店工作的人透露,这几种菜,他们自己一般都不点。

1、 颜色不正常的鸭血。鸭血是餐厅里面会经常出现的一道食材,不论火锅串串,还是麻辣烫麻辣香锅,都会有鸭血。鸭血的使用量很大。批发市场上,同样是300克,牛血价格1元左右,鸭血则是5元,成本相差几倍。一桶鸭血,要宰杀大量鸭子,相比之下,牛血一大桶才10来块钱,屠宰场里没人要的牛血,有时候不要钱就能拿走,是否有病菌也不知道。有些无良商家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用猪血、牛血或者是其他动物的血作为鸭血拿出来售卖,甚至在牛血制品中加入明胶、胭脂红,来假冒鸭血。吃了这种假鸭血,不仅对身体没好处,还很有害。真鸭血长这样:未煮之前红色,比较鲜亮,表面光滑,没有气孔;煮熟之后颜色偏深红,与原来差别不大,切开有大小不等的气孔;口感嫩,像豆腐,没什么韧性,用筷子一夹就碎。颜色呈暗红色,煮后变灰白色,内部气孔大小几乎均等,很有韧性,不易夹碎,都是假鸭血!

2、白肉、红肉能轻易分开的羊肉片。有一种“羊肉片”在放入锅中前,用筷子轻拨,肉片中间的白色脂肪与红肉相间部位就会轻易分开。“羊肉片”放入锅中后,脂肪与瘦肉则完全分离。品尝后发现,肉片肥瘦两部分的实际口感截然不同:脂肪部分有浓烈的羊膻味道,而瘦肉部分不仅没有任何羊肉特有的膻味及细腻纹理,口感也与禽类肉质相似。这种混合肉卷给人的直观感觉很像羊肉,也有羊肉的膻味,普通消费者不仔细识别,很容易上当。据了解,羊肉卷的价格主要根据含羊肉量而定,含羊肉越多价格就越贵。一些小火锅店为了节约成本,使用羊肉+鸭肉的“复合羊肉”,而更过分的商家,甚至直接用加了羊肉的鸭肉、鸡肉。所以,如果你吃的羊肉卷特别“物美价廉”,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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