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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9-02-22】 【字号: 】  【关闭此页

会议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白云就《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出工作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主持会议并就《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市政府副市长王双全就政府宣传贯彻进行工作安排

221日,我市召开《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白云就《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出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主持会议并就《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市政府副市长王双全就政府宣传贯彻进行了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条例》作为我市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好《条例》对依法推进我市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推动全市乃至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探索价值和现实意义。总体而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局良好,但工作仍需要加强和提升。

李伊林强调,作为流域保护立法的先行先试,《条例》不仅使雅安在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方面领跑全省,同时也为我省推进跨市(州)区域的沱江、岷江、嘉陵江流域甚至国家推进长江流域立法提供实践经验。要充分认识《条例》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在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在实施上下更多功夫。要高度重视法规的宣传贯彻,务实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面、宣传内容、宣传深度、宣传发动、宣传责任落实上有更精准更精细的实施方案。要以更大担当抓好法规执行,政府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带头实施好《条例》。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做好立法后评估,进一步完善《条例》,为更高层次立法提供经验。

白云要求,要充分认识法规宣传贯彻的重要意义,切实推动法规在我市的落地落实,为雅安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要努力形成“党委统揽、人大推动、政府实施、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党委应加强对法规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积极督促、推动和帮助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及时了解法规,政府应切实承担法规宣传贯彻的主体责任,多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推动法规实施。要在实施中不断推动法规的完善,对于法规中需要各部门共同完成的条款,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配合,形成工作机制;对于法规中涉及公民权利减损的,应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于实施中形成好的工作经验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应及时总结推广,并为今后修改完善法规打好基础。

吴志君提出具体工作意见,一是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主体主责,人大应当积动推动配合;二是做好机构改革与法规的衔接工作,防止在机构改革中,避免因行政部门职责调整导致《条例》法定职责“落空”;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实施主体及时收集研究上报《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探索的经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报的问题及时研究解答,对上报的经验及时总结提炼。

王双全指出,《条例》宣传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市青衣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政府系统作为《条例》的执行主体同时也是宣传贯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条例》执行的自觉性,切实抓好《条例》的实施落地。会上,王双全作出了工作安排,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二是广泛宣传普及,大力增强环境法制意识;三是健全相关机制,积极推进保护制度化;四是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五是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王双全还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条例》宣传贯彻的组织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罗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资工委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县(区)长参加会议。(法工委、城环资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