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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人大:人大监督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显成效

 【发布日期:2021-09-14】 【字号: 】  【关闭此页

人大监督要善打“持久战”,对于一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要学会发挥钉钉子精神,坚持有头有尾、善始善终。今年第三季度以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就年初审议2020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后的审议意见,开展连续跟踪监督,逐条对照是否落实,并再次提出工作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更加有力措施,实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

一是强化工作举措,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紧围绕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整治、文明祭祀等重点工作,以百日攻坚为抓手,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空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深入推进碧水攻坚战。强化《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排污口整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严格监管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青衣江多营断面、玉溪河金鸡峡断面优良水体达标率常年保持100%,14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100%。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要求,突出对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深入推进《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料,从源头减少高毒、高残农药和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确保土壤污染风险可防可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践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重点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芦山县的5大类21项问题86条整改措施以及交办县群众信访件15件,已全部整改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8个,长期坚持1个,整改完成3个,剩余4个按序时进度正在推进;交办30件信访件,已办结29件,剩余1件按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三是深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为依托,通过环境监察“双随机”、夜查暗访和周末节假日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各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0件,处罚金额501.04万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工作要求,执行《雅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涉及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的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芦山人大  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