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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分好类 秀美芦山更靓丽——芦山县召开《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1-01-15】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芦山县在飞仙关镇禾茂田园“三味书屋”召开《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落实市人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会的各项要求,对全县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志琼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会的主要精神,解读了《规定》出台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主要特点,县住建局、飞仙关镇政府、太平镇人大主席团三个单位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如何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县政府副县长高格力就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

会议认为:《规定》是雅安市颁布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是基于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环境的现实需求而制定的实体性法规,《规定》的正式实施,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对于深入推进“四好”新村建设、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促进乡风文明和村容村貌改善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指出:芦山县经历“5·12”“4·20”两次特大地震后,在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下,全县人民积极践行重建新路,经济发展得到了全面恢复,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农村居民住上了好房子、过上了好日子。重建以后的农村新生活,不仅给村民带来空间结构的转变,也带来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但与日俱增的农村生活垃圾成了村民的心腹之患,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成了目前当务之急的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垃圾分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讲担当的高度,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牢牢抓在手中;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成立垃圾分类处理组织机构,强化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规定》执法检查,层层压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垃圾分类处理方式方法,着力实现源头减量;三是强化宣传效应。采取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固定宣传与流动宣讲、以会代训与文艺汇演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辖区群众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促进农村居民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爱护地球家园良好习惯的养成。四是强化制度保障。要树立长远谋划思维,做好顶层设计,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落脚点,在分类投放精准、杜绝先分后混、分类运输系统健全、分类处理设施完善、实施正反奖惩等方面建立一系列制度,为促进农村形成好风气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县委副书记朱玉超在会上以“决心就是态度、信心就是力量、用心就是保障、齐心就是效率”四点要求,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发出了动员令。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县政府副县长高格力、县政协副主席张培英、县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人大主席(工委主任)、乡镇长(主任)及分管副职、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后,与会人员在禾茂广场参加了芦山县贯彻实施《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启动仪式。(芦山人大  张伟、陈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