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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强宣传 促文明——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学习《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21-10-28】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雅安市第五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雅安市第一部促进类地方性法规。经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32条,特点是融入了雅安特色“大熊猫文化”“茶文化”“红色文化”,弘扬其代表的亲和友善、开放包容、坚韧顽强的精神;旗帜鲜明地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求,促进防控要求和管理措施法制化和常态化;设置了社会服务代替行政处罚制度,增加了行政处罚的“温度”和“人性化”一面,充分体现了文明行为促进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

会议强调,一要加强学习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基础上,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报告县委,并积极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二要整合力量强化宣传。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周五课堂、会前学法、制作相关宣传册等方式,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条例》的宣传面、知晓度;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大力开展《条例》“进学校”活动,加强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带动家长、家庭成员讲文明、树新风。三要加强督促与检查。县精神文明办作为牵头部门,要提前谋划,强化落实,及时开展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适时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大力促进雅安市第五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落地落细落实。(芦山人大 王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