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区县人大 >> 正文

芦山人大常委会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9-29】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雅安市地方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学习宣传得怎样?贯彻落实得如何?贯彻落实后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如何?开展执法检查是最好最直接的检验方式。

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县《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县芦阳街道城北社区西川河段、芦阳街道清思堰沟渠、飞仙关镇飞仙湖水库等十条河流、两条沟渠以及部分山沟、塘坝。通过现场听取河(湖)长汇报、查阅乡镇和村级河长制档案、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沿岸水毁工程和水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据悉,《条例》修订实施以来,芦山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加强宣传,认真贯彻,围绕加强水污染防治、河道保护与治理、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河道采砂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已开展《条例》专题培训20余场次,培训村级河(湖)长220人次,村级河(湖)长共开展巡河2545次,打捞河道内垃圾50余吨,发现问题161个,均已整改到位。但还存在河道保护和治理力度不够、部分堤防护岸安全隐患大、巡查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强调,良好的生态是芦山最靓丽的名片,也是芦山最大的资源禀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真正实现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宜居宜养。

检查组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牢固树立依法管河、依法用河的意识。大力开展创建“示范河湖、示范镇办”活动,努力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高水准水生态文明示范亮点。二要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保护措施。要加强水质监管,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完善,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河道滩涂治理力度,促进水质不断改善。三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加快险工险段水毁工程治理、沿河闸口强排能力建设、雨水管网升级改造、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汛期河道泄洪行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落实部门联动执法,加强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促进水生态自然修复和提升。(芦山人大  高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