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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2019-11-29】 【字号: 】  【关闭此页

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

为认真学习传达市人大11月12日召开的相关会议精神,专题安排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名山区的宣传贯彻和推进落实工作,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凝聚共识、增强合力,推动全区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成效,11月28日,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工作推进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座谈会,区委副书记张瑜锋、区政府副区长马忠强,各乡镇人大主席、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区人大有关委室及区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70余人参加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洪雪解读了《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条款内容等有关情况。区政府副区长马忠强带头学习传达了市人大相关会议精神,并就全区贯彻落实条例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了动员安排部署。马忠强指出,各乡镇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好条例、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细化工作安排,明确来年宣传贯彻落实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区水利局就《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贯彻落实作了表态发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作了汇报交流和表态发言。区委副书记张瑜锋就如何认真宣传贯彻、推进法律条例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提高政治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条例的重大意义,将工作重心从法规制定转移到宣传贯彻执行上来;第二,扎实推进法律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第三,在推动法律条例实施中,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第四,充分发挥人大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监督作用;第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工作机构,积极构建“党委统揽、人大推动、政府实施、各方参与”的法规宣传贯彻格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绍忠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与会单位、部门和乡镇要立即行动,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首先,做好工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其次,从学习宣传、厘清工作责任、做好人大监督检查、强化资金保障、推进污染治理等方面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其三,加强经验交流和问题意见的反馈沟通,推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做好做实环境保护工作。(名山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