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区县人大 >> 正文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工作进行审议和满意度测评

 【发布日期:2019-11-25】 【字号: 】  【关闭此页

打造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品牌 为灾区绿色发展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满意27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0票……”近日,芦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全部满意。

生态资源检察是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通过运用法律赋予的逮捕、公诉和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权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予以打击和监督。

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生态资源检察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破坏生态资源各类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的期待。

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按照《芦山县集中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合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涉林专项打击活动,集中查处、批捕、起诉、审判了一批涉林犯罪案件,突出曝光了一批涉林典型案例。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按照《芦山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联合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活动,依法打击了一批破坏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目前,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6人、提起公诉1件2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件9人。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确保案件质量。为有效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加大生态资源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引导侦查机关固定、收集和完善证据,切实做到案件侦查、批捕、起诉与审判的有效衔接。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侦查机关办理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办案中做到查微析疑,不放纵犯罪嫌疑人,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而侦查机关未提捕的及时追捕。

加强对生态资源犯罪提起公益诉讼。紧紧围绕生态资源保护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实践,为进一步深挖案源线索,在芦山县森林公安局、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大川派出所建立了“森林公益诉讼工作站”、“大川大熊猫走廊公益诉讼工作站”。目前,共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生态资源保护诉前检察建议2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落实整改建议,打造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品牌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工作措施。

“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保护生态资源的自觉性……;强化修复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高联动工作合力……;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生态资源保护实效……;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办案能力……”县人民检察院在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中指出。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扎实,敢于向生态资源违法违纪案件‘亮剑’,体现了担当作为的精神。当前,人民群众对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满意度大幅提高,希望县人民检察院面对检察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依法履职尽责,打造芦山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品牌,为灾区绿色发展振兴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在点评时强调。

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生态资源检察职责,为守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出应有的贡献。芦山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