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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特别的生态,最特殊的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06】 【字号: 】  【关闭此页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律。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和“亚洲水塔”,在中国以至全球的生态安全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力弱,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修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迫在眉睫、意义重大。

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向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修改意见建议;近日,再次向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建议,并邀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视频座谈会。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迅速向市内相关部门(单位)、19个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4名立法信息员等通过发函、召开3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深入研究,梳理了涉及地方、相关部门、专家及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相关意见建议共72条上报;立法机关与基层的频繁“互动”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旺盛生命力,也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的肯定与信任。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反映了新时代立法的特点、规律和要求,内容更加成熟。草案紧扣主线,把生态保护作为区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确立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分类施策防控、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草案准确根据立法定位,突出重点内容,针对青藏高原特定的、突出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系统构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大家建议,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地方既要加强生态保护,又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青藏高原区域生态系统的特殊性、经济发展模式的特殊性、传统社会文化的特殊性、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兼顾平衡,除了制定普适性、一般化的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化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外,还应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特殊性和国家战略层面出发,进一步针对青藏高原的特殊情况作出特别的制度设计,以满足青藏高原作为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立法需要,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底数不清、缺乏基础性信息的现状,在立法中应对评估和长期影响评价作出规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