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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强带队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9-02】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8月30日-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福强带队先后到名山区、汉源县、石棉县、荥经县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高福强在名山区红星镇骑龙村开展执法检查

▲高福强在汉源县前域镇千峰村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名山区红星镇骑龙村、蒙顶山镇官田村,汉源县前域镇千峰村、唐家镇富林村、九襄镇三强村,石棉县栗子坪乡孟获新村、回隆镇隆创塑业、安顺场镇安顺村,荥经县龙苍沟镇万年村、荥河镇烈士村、新添镇庙岗村,实地检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广泛听取收集了县(区)、乡镇、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意见。

▲高福强在石棉县回隆镇隆创塑业开展执法检查

▲高福强在荥经县龙苍沟镇万年村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相关区级部门要组织对《条例》的专题学习,同时要督促各镇(街道)、各村及时开展学习,探索把《条例》学习纳入新入职村干部培训内容,确保《条例》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二要加大对《条例》实施过程中问题的分析、解决。相关部门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沟通交流,及时收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贯彻《条例》遇到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要“对症下药”及时研判解决问题。三要不断探索创新贯彻《条例》的新方法。根据每个村自身特点,以集体经济为依托,因地制宜地开展资金、项目整合工作,争取把集体经济“搞好”,把本地经济“搞活”。四要完善政策支持用好《条例》。加强对正在申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组织顺利申报,加大对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发展壮大一批,形成行业标杆。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执法检查成员、部分涉农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市农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负责人分别陪同。(社会委,名山人大、荥经人大、汉源人大、石棉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