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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发布日期:2023-03-01】 【字号: 】  【关闭此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安排,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率领调研组赴汉源县、石棉县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与两县县人大常委会、县乡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村级河长代表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交流,认真听取了两县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社会评价反馈及相关意见建议等。与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针对调研内容和法规条文进行了交流发言。

调研组一行还分别到石棉县小水河(一级站)和大渡河石棉县安顺镇段,汉源县前域镇前域社区和汉源湖湖光半岛实地查看《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蔡军对县乡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逗硬考核措施、推进村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加强环保宣传等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河湖周边环境治理管控,助力水环境持续提升;二是积极总结提炼贯彻落实《条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常态化开展日常宣传和执法监管,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村级河(湖)长的指导,强化村级河湖长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培训工作,确保河(湖)长安全履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工委,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法工委、汉源人大、石棉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