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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赴名山区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3-02-03】 【字号: 】  【关闭此页

2月1日下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赴名山区红星镇骑龙村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名山区人大常委会,3个乡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以及群众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围绕征求意见草案和有关问题提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踊跃发言,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性质和法律地位、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成员资格确认和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相关修改完善建议。

蔡军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对于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共同富裕等有着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把基层对该草案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的送达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委、名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