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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邓良基一行来雅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0-11-09】 【字号: 】  【关闭此页

11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邓良基率调研组来雅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调研红军村文旅、农旅融合田园综合体发展情况

调研组先后赴天全县仁义镇红军村、思经镇冷水鱼产业园和大河村开展调研。详细了解红军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红色文化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经镇冷水鱼养殖加工、产品销售、品牌培育等相关情况,并在大河村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破解户籍及购买失地农民保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等实际问题,与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交流。调研组一行对天全县依托红色文化助推乡村振兴、聚力创建省级五星冷水鱼产业园区,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要积极探索村级集体资源入股旅游产业稳定获利新机制,促进红军村红色旅游资源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原始股”;要抢抓机遇,瞄准“川鱼”第一品牌发展冷水鱼特色产业,坚持科技引领、绿色发展,探索园区建设、企业发展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相统一的新路子;要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组织成员自主作用,有效破解身份界定难题。

▲调研组一行调研冷水鱼产业园区发展情况

调研组指出,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更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将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律保障。

▲调研组一行调研大河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

调研组要求,在立法实践中,要着力解决集体法人资格、成员法定资格、村级集体资源资产股权量化问题,让责权利更加清晰;要着力破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之源问题,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始股”,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原始资本、有法定股权依据。着力发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特殊作用,真正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经济效益,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副主任彭学松,秘书长罗强陪同调研。(农业工委,天全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