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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9-07-19】 【字号: 】  【关闭此页

7月以来,石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开展了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调研,助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部分小水电企业,县司法局、县林业局、挖角乡等部门和乡镇,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调研组认为,县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开展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切实履行生态资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各项职能,全力打造“熊猫放归地,生态检察行”工作品牌,突出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小水电专项整治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尝试,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在全市工作绩效考评中位列第一方阵,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认识不足、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调研组建议:一是切实增强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的使命担当。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生态资源检察工作。二是积极构建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发现机制和内部线索移送、案件交办、转办机制建设,形成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外部协作机制,以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方式加强沟通,努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提升办案质效。要聚焦公益核心,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成案率,拓展监督范围,办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公益诉讼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益诉讼质效。四是加强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宣传引导,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探索设立有奖举报和发挥控告申诉部门作用,联合新闻媒体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石棉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