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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情况调研

 【发布日期:2017-06-13】 【字号: 】  【关闭此页

 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听取审议工作,67日到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组成的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荥经县调研市政府对《条例》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武、市委农工委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在雨城区和名山区召开座谈会,听取雨城区和名山区贯彻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芦山县飞仙关镇凤凰、芦阳镇黎明、龙门乡白伙,荥经县龙苍沟镇陶家坝、新添乡庙岗、花滩镇青杠等6个新村聚居点,实地调研市级示范点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走访了部分聚居点自管委成员,现场查看了自管委运行制度机制和档案资料,随机询问了新村聚居点居民,同时并分别在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荥经县花滩镇青杠村听取了两县贯彻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座谈。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一致认为,县(区)党委、人大、政府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因村施策,认真抓落实,不断扎实推进《条例》落地;政府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条例》涉及的工作积极思考,出台一些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调研组也认为,县(区)在不断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准备工作中很不平衡性,县(区)之间有很大差距。

吴志君要求,各县(区)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抓好以下四点:一是要抓认识。《条例》的贯彻关系到我市能否管理好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确保人民群众在“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的同时“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尚”,意义重大。二是要抓学习。《条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自管委员会工作职责等进行了规定,有关部门要不断学习《条例》,摆正位置,明确职责,推动聚居点管理规范有序;同时,要发动聚居点居民自觉主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条例》规定的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要抓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新村、聚居点居民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播、以奖代补、有奖评选等多形式和多渠道宣传《条例》,确保家喻户晓。四是要抓落实。一分宣传九分落实,各有关方面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条例》的落地落实。(法工委)